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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点击数量: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精神及经办银行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校基础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且本学年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经办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7.符合贷款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及年限
   经与贷款银行沟通,我校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统一为12000元。2020级新入学研究生申请年限为3年{2020级(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申请年限为5年};2019级、2018级研究生申请年限按剩余基础学制时间确定,分别为2年和1年。
   三、贷款申办、发放流程
   为简化申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今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学生申请。10月21日-10月25日,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国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boc.cn),完成网上申请,申请流程及相关材料见附件1、附件2。
   2.贷款经办银行初审。10月26日-10月30日,银行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将通知信息有误学生进行修正。
   3.学校复核。10月31日-11月3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学生申请信息。
   4.学生网上完成贷款签约。11月4日-11月6日,学生登录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完成贷款签约,操作流程见附件1。
   5.学生签订纸质贷款材料。具体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校内通知。
   6.学生贷款发放。学生贷款审批全部通过后,银行将本学年贷款金额拨付学校,学校将每名学生贷款发至其本人中行卡中。以后每学年初,银行将于每学年初根据学生的贷款年限自动放款,直至贷款年限终止,无需学生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讲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解读见附件3。
   2.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其他疑问,请与贷款经办银行或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中国银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成刚  85161372
   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开宇  85167415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