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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点击数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要求,学校现决定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

1.现在在籍的博士生(含今年9月入学的博士生);
2.2022年9月1日至今发生过学籍变动的博士生(例如毕业、结业、休学、停学等)。
(二)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
1.上述博士生其指导教师;
2.通过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三)本次采集的科研项目范围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研的、结题的、立项的。
二、采集要求
本次信息采集表包括表1001-1015,其中表1001《博士导师信息》、1002《博士生信息》和1003《科研项目情况》为必填表,表1004-1015为选填表。
1.必填表1001《博士导师信息》和必填表1003《科研项目情况》通过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无需报送excel表。填报要求如下:
①导师填报(202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在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登录“新研究生管理系统(yjs.qiezitv.org)”,身份切换为“导师组”,进入“导师管理”>“博导信息采集”栏目,批次选择“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新增填写后保存并提交,具体操作详见《博导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手册-导师》(附件1)。如有疑问,可参照《2023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5)。
学位办公室已将去年采集的博导个人信息导入系统,去年已采集过的导师可以在系统中原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更新并补充科研项目情况。
②培养单位审核(2023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登录“新研究生管理系统”,身份切换为“培养单位秘书”,进入“导师管理”>“博导信息采集审核”栏目,批次选择“2023年博导信息采集”后进行操作,确保在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已全部提交并审核。具体操作详见《博导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手册-审核》(附件2)。
2.必填表1002《博士生信息》(附件3)和选填表1004-1015(附件4)通过excel填报,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5)。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1002和1004-1015 excel表(按照“培养单位名称+原文件名”命名)发至邮箱liqinyuan@qiezitv.org,空表无需报送。邮件主题请以“培养单位名称+2023博导信息采集”命名。
三、相关要求
教育部将各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因此请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重视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人:李沁园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
1.博导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手册-导师
2.博导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手册-审核  
3.表1002博士生信息(必填)
4.表1004-1015(选填)

    5.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