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11-09 11:27 点击:76
校社科字〔2017〕73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公告》要求,现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专项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附件1),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至2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30-60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
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首席专家投标。
3. 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 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 投标者要根据招标选题的研究方向和范围(附件1)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突出主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
2. 投标人在填写申报书时须对研究类型作出选择。一是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度研究,要求增强项目研究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提交一批务实管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并通过《成果要报》上报,2年内完成;二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专题研究,要求在权威媒体公开发表不少于10篇理论文章,以生动鲜活的语言全面、准确、及时地阐释十九大精神,1年内完成。
五、投标纪律要求
1. 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要从投标选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 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 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 申报人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六、具体事项安排
1. 投标人下载并填写《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页数很多的《申请书》可以选择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
2. 为保证申报质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初选工作,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于11月24日前将有申报意向的首席专家和申报选题方向等信息报送社会科学处,12月5日前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2月8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纸质版初稿一式1份、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社会科学处进行形式审查,12月12日前报送《申请书》纸质版(全部为原件)定稿一式10份、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
联 系 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qiezitv.org
附件:1.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招标选题
2.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申请书
3.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投标材料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