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21〕5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吉教科〔2017〕7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8、2019、2020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7年度的,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且达到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不包括就业专项、思政专项和党建专项)。
此外,各单位须对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摸底统计,名单一并上报。
二、验收形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按地域、项目数量、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划分区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选派。
答辩结束后,中心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结题验收工作规定和程序,对本单位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于9月23日下班前将《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处。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份数、内容等要求另行通知。个人报送及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qiezitv.org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
2.2021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2017年度(含)以前仍未结题项目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