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吉林省为加快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示范带动全省学科专业发展及整体水平提升,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经研究决定,拟对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行首席负责人制度。现就专业首席负责人设置及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设置目的
学科专业首席负责人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内是所在学科专业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对外是该学科专业的代表和形象。建立特色高水 平学科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制,是全面加强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强化带头人在学科专业建设中主体地位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凝练建设方向,汇聚 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自主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实现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的关键举措。
二、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要求。获批立项建设的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均须按建设项目类别设置首席负责人。每个专业学院推荐专业首席负责人 1 人。
(二)推选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专业首席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院士、等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学术端正、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在所属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科研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深,成果丰硕,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
4.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在学科点申报、检查、评估,学位授权申报,专业认证等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上做出重大贡献。
5.原则上学校领导不担任专业首席负责人。专业的首席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相关学科首席负责人。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首席专业负责人由学院组织推荐。推荐须按照“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坚持群众认同,坚持优中选优。
1.由专业建设项目所在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教学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认推荐人选名单。
2.首席专业负责人推荐人选名单经校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工作要求
1.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任期为5年,一经选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需按上述规定程序要求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请各相关学院于1月4日下班前,报送《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汇总表》(附件1)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信息简表》(附件2)纸 质版材料到教学研究科(鼎新楼A312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 jxk@qiezitv.org。联系人:刘成荫,电话:85166929。
附件:1.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汇总表
2.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席负责人信息简表
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A、B类建设名单
教务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