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 6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仪器管理水平,学校将于9月28日至10月13日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教学运行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要求各教学单位主管实验教学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做好此次实验教学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记录及实验室运行记录专项检查时间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