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6年度与马来西亚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06-05-15 00:00 点击:1378
关于遴选2006年度与马来西亚互换奖学金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6〕8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拟遴选2006年度与马来西亚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主页:.
asp?articleid=2342)。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除医科、牙科专业外的其它专业均可申报,优先资助教育学、信息科学、社会学科及生物技术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派出期限
本项目选派类别为硕士研究生,派出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工作五年以上的教师,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5.外语须达到马方攻读硕士入学要求(具体请上网查询拟申请院校相应要求,语言成绩需另行提交马方院校);
6.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6年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留学期间享受马方提供的奖学金。马方提供的奖学金内容有: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免除学杂费,提供公费医疗、住宿费、津贴,书本费。另外,申请人可自愿对该项目赴马来西亚进行为期不超过60天的调研,在调研期间马方还将提供一定补助。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在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22日(周一)前将推荐人员填写完毕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由于供最后确定人选准备材料的时间较短,故请各申请人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网上相关通知内容,并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另外该项目未获得马方院校录取通知者,即使学校上报也将不会被录取,故各申请人应自行与马方院校联系,了解语言要求,索取申请材料,并据此准备报名参加外语考试,以便在规定时间内将语言成绩证明提交马方院校。申请人如在5月22日前获得马方院校录取通知,请将录取通知复印件在提交上述申请表时一并提供。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