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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07~2008学年校际交换学生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13      点击数量:

关于发布《2007~2008学年校际交换学生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发表于: 2006-10-13 00:00 点击:1292

关于发布《2007~2008学年校际交换学生项目计划表》的通知

全校在校学生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高等学校间签订的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07~2008学年学校将继续为在校学生提供出国(境)留学的机会。现将《2007~2008学年校际交换学生项目计划表》(附件1)发布给各位同学,供大家在选择出国(境)留学项目时参考。
表中所列项目均为双方学校协商决定的项目,有些涉及到荷兰、美国、德国和部分日本的交流项目,学校将视报名的情况与对方学校进行具体磋商。
表中所列交流项目除了特别说明的外均为免学费项目,但学生必须照常向我校缴纳相应的学费。学生的往返旅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等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学校承认学生在外学习期间获得的学分。
研究生申请交换留学,除了获得所在院(所)的同意以外,还须与研究生院就学籍、答辩、毕业等因留学而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充分协商,获得同意后方可报名。
为做好派出学生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2007年9月升入二、三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2006级非委培的硕士研究生;
2、身体健康、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
3、主要基础课程及主干课程考试无补考科目;
4、能使用授课语言听课,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关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能够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经济来源证明;
6、每人只限申报一个交换项目。
二、申报程序
1、计划表发布之后,学生可根据表上提供的网址自行查询有关留学信息,并可从校园网上下载《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申请表》(附件2),本科生经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以及所在学院负责留学生选派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研究生除了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须与研究生院进行协商并获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到学校出国(境)留学选派小组办公室报名(前卫南区友谊会馆西侧二楼217室 交流科);
2、留学生选派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评审,有必要的组织相应的考试;
3、经评审合格的人选名单将发布在校内办公、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上公示,被确定的人选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对方推荐。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自计划表发布之日起即接受报名,截止到11月10日(星期五)。
2、人选公示:12月上旬(请有关同学注意网上发布的消息)。
四、其它事宜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交流与合作网页上发布了部分具体项目的介绍和网络索引等资料,供同学们参考。
2、学生报名时需向出国(境)留学生选派工作小组交纳100元人民币作为评审费。
3、吉林大学出国(境)留学生选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前卫南区友谊会馆西侧二楼217室)。

联系人:刘 峰
具体咨询:韩 国 白玉 电话5166571
日 本 刘峰 电话5166573
俄罗斯 李丹 电话5166571
欧 洲 张皎 电话5166573
美 加 高炳荣 电话5166573
香 港 杨特 电话5168982

附件:1、《2007~2008学年校际交流学生项目计划表》
2、《吉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申请表》

吉林大学出国(境)留学生选派工作小组
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