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8-2009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07-11-27 00:00 点击:1083
关于遴选2008-2009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7〕17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2008-2009年度国际学术交流支援项目遴选材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
2.能源领域:石油化工
3.信息通讯领域: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
4.生命科学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或地区)选拔50名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一年。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4.应为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在2008年2月15日前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语种不限,但优先考虑英语或朝鲜语。
7.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和过去曾取得该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不得申请。
8.曾赴韩国以外其它国家留学,回国工作满2年方可申请。
9.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本项目录取人员将于2008年9月派出。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220万韩币;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研究总结论文后提供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经费100万韩币;出访学者居住地最近机场至首尔(汉城)之间的双程机票;在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应本人要求而办理的韩国健康保险。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备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 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4日(周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