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教职工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4-06-27 15:49 点击:9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就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职工退休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至2014年7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不含附属医院),如符合《规定》中“延长退(离)休年龄条件”,且本人身体健康,并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可申请延聘,并填写《吉林大学教职工延聘审批表》,申请日期应填写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
2.若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个人延聘申请的,学校将视其没有延聘意愿,将于2014年6月30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对于不申请延聘人员,如希望退休后继续在学校工作的,可提出返聘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博士生导师由学校返聘,经费由学校承担,待遇原则上与现岗相当,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由各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经费由中层单位自行承担。
4.各单位请于2014年7月4日(周五)下班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相关审批表及《各单位退休相关人员情况汇总表》统一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行政楼812室)。
联系电话: 85166812 85166282
联系部门:人社处人事科
附件:
1.《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
2.《吉林大学教职工延聘审批表》
3.《吉林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6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