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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教职工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教职工退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4-06-27 15:49 点击:9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就全民所有制在编在岗职工退休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47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教职工(不含附属医院),如符合《规定》中“延长退(离)休年龄条件”,且本人身体健康,并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可申请延聘,并填写《吉林大学教职工延聘审批表》,申请日期应填写为2014630之前。

2.若超过规定时间不提交个人延聘申请的,学校将视其没有延聘意愿,将于2014630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3.对于不申请延聘人员,如希望退休后继续在学校工作的,可提出返聘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博士生导师由学校返聘,经费由学校承担,待遇原则上与现岗相当,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由各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返聘,经费由中层单位自行承担。

4.各单位请于201474(周五)下班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相关审批表及《各单位退休相关人员情况汇总表》统一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事科(行政楼812室)。

联系电话: 85166812 85166282

联系部门:人社处人事科

附件:

1.《吉林大学关于教职工退(离)休的暂行规定》

2.《吉林大学教职工延聘审批表》

3.《吉林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4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