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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2015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组织2015年秋季学期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校教字〔2015〕52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2015年9月组织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范围

按立项计划已完成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鉴定程序及工作要求

1.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5人以上)对本单位申请结题的各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院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听取项目组汇报与答辩情况、作品实物演示等环节提出评价性结题意见,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查。

2. 学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以学部为单位对通过学院结题验收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书列明的预期成果进行审查鉴定。国家级项目及被抽检到的校级项目结题鉴定进行公开答辩。

3. 通过学校专家组审查的项目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获得审批的项目即可结题。

三、材料提交与时间安排

1.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工作组”提交: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一份;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3.成果介绍(3000字左右,用于汇编成果集,相关格式要求见附件3)及项目成果报告、公开发表的文章、专利、作品、应用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9月7日前各学院“工作组”完成本单位结题验收工作。并将《项目结题鉴定书》、《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成果介绍及学院成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dongyu@qiezitv.org。同时将项目结题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南区行政楼311室)。

3. 9月9日-10日学校专家组进行结题鉴定(各学部国家级项目具体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 9月11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结题。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书

2.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项目成果介绍格式要求

4.学院成果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