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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核定2013-201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核定2013-201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3-2014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4年度教学类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激励机制,教务处对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本学年度学校划拨业绩津贴总额为2700万元左右,为增加学院自主权,发挥业绩津贴对促进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拟将按照各学院教学工作量所占比重,整体砍块下拨学院业绩津贴总额,除全校公共选修课等部分教学任务仍由教务处直接核算发放外,各学院单独聘用其它学院在岗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监考、双语教学、大创指导、本科生指导教师、大纲编写、学院其他督学等方面的工作量,将全部纳入学院津贴总额度,学校不再要求学院报送教师教学工作量,但作为日后统计调研的依据,学院内工作量核算工作依然需要进行,学校不再单独发放上述教学任务的业绩津贴。

2.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各学院在学校下拨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内,可以在学校教学业绩津贴核算办法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更为具体的工作量核算规则和分配原则。

3.由学校单独发放的业绩津贴包括:(1)全校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2)学校聘任的督学员;(3)外聘教师和研究生助课等。

4.学院在正常教学业绩津贴的额度内,作为教学奖励发放的津贴比重不得少于总额度的30%,奖励范围原则上可以包括:(1)超工作量奖;(2)教学质量优秀奖;(3)专业主干基础课教学;(4)学院开展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等。

5.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等作为独立教学单位单独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工程训练中心、口腔医学院、各临床医院的业绩津贴由学校按照固定额度发放,由以上单位自行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

6.学院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明细填报本通知附件--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

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具体分配方案的文字描述、发放明细表格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蒋拓处,电话:85166422。表格电子版文件名请以“学院+表格名称”的格式发送至jiangtuo@qiezitv.org

附件:学院教师正常教学业绩津贴发放表

教务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