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茄子视频
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
发表于: 2015-12-11 10:49 点击:586
吉林大学茄子视频
申报教师各级职务的学术业绩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规范教师职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的工作岗位,学院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第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定额数,核定各学科教师高、中级职务岗位数。
第四条 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应遵循学校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贯彻突出重点,择优扶植的原则。在学校核定的教师职务岗位数内,逐步实现按学科专业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
第五条 为培养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保持高级职务教师队伍的活力,应特别重视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高级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助教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
2.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七条 讲师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4.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八条 副教授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学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编审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
3.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
4.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
5.承担教育教学、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
第九条 教授基本职责
1.系统地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指导学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2.主持或者参加科学研究、主持或者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课程建设,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研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或领导本学科、专业建设。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研修人员。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十条 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1.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2.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硕士毕业后在茄子视频
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2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3年助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4年助教职务。
3.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4.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第十二条 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讲师须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
第十三条 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
第四章 聘任组织及职责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向茄子视频
学术委员会述职;院学术委员会对应聘教师各级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评审。对于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可按照学校下达限额的1.5倍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茄子视频
聘任工作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茄子视频
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级职务教师提出聘任意见,确定讲师职务聘任人选,并推荐高级职务拟聘人选。其中,副教授按核定岗位数额的1:l比例向学部推荐拟聘人选,教授按核定岗位数额的1:1.2—l:1.5比例向学部推荐拟聘人选。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及聘任工作委员会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聘任工作程序,均须有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聘任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补充投票。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及聘任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本人及亲属全程回避制度。
第五章 聘任与考核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教师职务实行分级聘任。即: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由茄子视频
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工作委员会通过后,院长聘任。高级职务由茄子视频
学术委员会和聘任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校长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继续实行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回国留学人员实行特评特聘办法。特评特聘高级职务限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下达到各基层单位。申报特评特聘人员,不受任职年限条件的限制,由基层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学校单独评审。
第二十一条 对从国内高等院校调入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拟聘任其原教师职务时,原则上,经学校师资办公室审核,高级职务须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中级及以下职务须经基层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聘任原教师职务。如申请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均须按规定程序评审确定任职资格,然后再聘任。
第二十二条 对从非高等院校调入拟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急需和特殊人才,均需重新评审确定其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于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取得。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在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撤销其所评聘的教师职务,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谎报、剽窃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以及教学工作量,弄虚作假的;
3.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或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的;
4.诬陷、中伤其他参评人员、评审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
5.有其它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任职时间增加两年。
第二十五条 评聘组织成员借评审聘任教师职务之机,收受贿赂,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参评人员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学校撤销其评聘组织成员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一
有关解释与说明
1.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系级领导减免1/4。
2.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3.学术刊物等级、科研项目以及咨询报告等级以社会科学处公布的等级为准。
4.高水平、有影响的教材一般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有重要影响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列入校级以上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出版的教材,或被3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的研究生、本科生教材。
5.主干课程及课程门次
主干课程是指本、专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学位课。
主讲学分数在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的一门课程为一门次。
6.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依据教务处计算结果。各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不含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工作量。
7.关于教学效果的认定
教学效果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程评估结果为依据。
8.对合编的著作、教材,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属于每位申报人的分配系数,但合计总量不得超过全书的总字数。
9.对于讲授公共基础课的教师,本学科领域论文含教育研究论文,但教育研究论文不得超过论文要求数量的1/2。
10.用外语讲授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经教务处审定,可减免1篇D类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11.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教材、专著、译著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准:论文署名前3名有效,论文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12.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的论文,署名为前2名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13.横向科研经费的数目须经学校社科处、产业处或财务处审核、认定。
14.指导年轻教师主要是指:在教学方面作为本科生主干课负责人:在科学研究方面为较大项目主持人。
15.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社科处认定后,可视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
16. 获教学成果奖与科研成果奖同等对待。
17. 精品课程等同于同级别教研项目。
附则二
茄子视频
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基本业务条件
申报高级职务的基本业务条件,主要审核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五年的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其具体条件是:
一、副教授
1.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 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3.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应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效果为优秀的教师。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总计承担不少于1.0学分的本科专业课程或讲座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4.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5.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C类学术刊物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类学术刊物上)。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对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的要求。
二、教授
1. 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2. 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3.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优秀。
(2)完整培养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硕士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为100万元。
(4)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咨询报告、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4篇,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2篇。
4.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总计承担不少于1.5学分的本科专业课程或讲座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完整培养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硕士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3)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为100万元。
(4)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1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6篇)。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
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咨询报告、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认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得少于4篇。
三、破格申报教授职务条件
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授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科研成果数量应达到教授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相应提高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
四、具有博士学位应聘副教授职务条件
1.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已满二年的,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重点考核其取得博士学位后的科研成果。
2. 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满二年且任现职不满五年的,按照破格聘任条件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本实施细则如与学校有关条件冲突,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经 济 学 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