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5-18 10:26 点击:4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中山大学等国内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14级、2013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派部分学生赴中山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十二所高校交流访学,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选派办法
1、符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要求的我校2014级、2015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交流访学(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申请交流访学的学生需填写《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择优有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3),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选派人选。
二、相关费用
1、学费:访学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访学学生按访学学校标准向访学学校缴纳住宿费;
3、其他费用: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相关要求
1、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原则上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
2、访学学生在报名前需到意向交流院校网站或通过其他渠道详细了解意向交流院校接收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并详细阅读《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详见),了解课程置换的相关要求;
2、访学学生按照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访学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应遵守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
3、访学学生一经派出,不得自行中断交流访学,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各学院请于5月23日前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推荐表)报送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电子版发送到jwchpk@qiezitv.org。
咨询电话:85166253
联 系 人: 刘老师,鲍老师
附件:1.《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
2.《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3.《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学生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