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职工健康疗养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6-15 10:44 点击:490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总、省、市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关爱教职工,服务教职工的工作理念,着力提升教职工身心健康,使教职工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校工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教职工健康疗养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单位在编全民所有制教职工。
二、疗养时间
第一批:2016年7月01日——7月06日
第二批:2016年7月06日——7月11日
第三批:2016年7月11日——7月16日
第四批:2016年7月16日——7月21日
第五批:2016年7月21日——7月26日
三、疗养地点
抚松县仙人桥温泉村森工疗养院。
(相关信息详见http:∕∕www.cbswqly.com)
四、交通工具
往返乘坐汽车。
五、疗养须知
1.校工会承担疗养人员往返车费、住宿费(含温泉水疗费)。
2.参加疗养人员个人承担餐费360元(每人每天60元),保险费20元,共计380元。餐费上车后交给带队老师,自带游泳衣等用品。
3.参加疗养人员需交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各一份,并认真填写登记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填写2个批次,以便统筹安排,请各基层工会与6月22日下班前将参加疗养人员的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工作证的复印件及保险费统一交到校工会。同时,一并将电子版发送到liuhongj@qiezitv.org电子邮箱。
4.由于保险业务属于提前办理,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保险费用不予退款。
5.参加疗养人员请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乘车,不可以带家属。
6.疗养人员在疗养期间严禁外出。
六、分配名额
各单位疗养人数按教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计算,不足百人的单位按百人计算,两年之内已参加疗养的教职工不再参加疗养(校工会有参加人员档案)。
联系人:刘红军 柳 扬
电 话:85168745
地 点:中心校区行政楼915室
附: 2016年教职工健康疗养登表
校工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