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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暨确立2016年春季立项项目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暨确立2016年春季立项项目等级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9-09 17:06 点击:141

校教字[2016]88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16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培育项目”及“校级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校教字〔2016〕42号),学校定于2016年9月20日至30日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暨确立2016年春季学期立项项目等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立项计划进行;

2.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及方法;

4.下阶段工作计划及核心问题工作方案;

5.经费使用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学院自检

自检工作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织实施。项目向学院“工作组”提交《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一式3份,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各学院“工作组”根据学科性质与特点,制定项目检查评分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项目的选题、教师指导、团队合作、项目进展、师生精力投入、实验条件保障程度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在《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学院检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不少于50字)。

对选题过大过难或空泛,本科生难以把握,不利于自主学习实验的课题,以及指导教师不重视,实验条件无保障,团队合作不顺利的课题,应予以终止。

项目如需变更,须填写《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

各学院将项目检查标准、学期检查汇报答辩时间与地点、学院自查专家名单于9月23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liudongyu@qiezitv.org.

2.学校检查

学校将委托校级督学员,对学院的自检情况进行抽查。

四、2016年春季学期立项项目等级确立

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和校级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校教字[2016]42号)要求,2016年立项项目继续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学院“工作组”依据自检结果,按不低于立项总数的5%淘汰,并有序推荐“国家级候选项目”和“校级候选项目”,“国家级候选项目”的推荐数量不能超过“国家级培育项目”数量,填报“2016年度国家级及校级候选项目表”(附件3)。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审确立国家级资助项目,落选国家级项目的“国家级候选项目”作为校级项目。

五、时间安排

1.9月20日至23日,学院自检。9月26日下班前学院将推荐“国家级候选项目”的《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一式3份)、《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国家级培育项目”笔记等项目进展相关材料;《2016年度国家级及校级候选项目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liudongyu@qiezitv.org.

2.9月27日至30日,学校复检,同时评审确立国家级项目。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期检查表

2.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3.2016年度春季立项项目推荐国家级及校级候选项目汇总表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