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聘用制人员聘用管理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4-21 09:06 点击:384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聘用管理,保障相关科研任务的顺利运行,根据《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0〕389号)和《吉林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校发〔2016〕376号),现将项目聘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研究或辅助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聘用到研究性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聘用到辅助性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聘用程序
1.岗位核定。项目负责人填写《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科研和财务主管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经费的数量及工作任务等情况核定总岗位数,报人社处审核备案。
2.签订派遣协议。人社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委托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约定协议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
3.公布岗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4.考核聘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聘用工作组,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聘用考核程序制定及聘期考核,依据聘用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选。考核应包括专业测试及面试,聘用考核程序留存备查。
5.手续办理。拟聘用人选填写《项目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社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项目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及解聘
原则上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自然科学类项目首聘期不超过3年,社会科学类项目首聘期不超过2年,且总聘期不得超过项目预计运行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延长聘期至项目结题。
项目聘用人员首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合格且项目未结题的,可以续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聘用人员续聘审批表》报学校备案,相关人员可续聘至项目结题。
项目聘用人员首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合同予以解聘;项目结题的项目聘用人员必须予以解聘。
四、其他
1.确因项目需要,但拟聘用人员不符合项目聘用条件的,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编外用工)形式,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2.科研财务助理的聘用管理,依据《吉林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531号)文件执行。
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处: 孙铁民 85168106 鼎新楼A540室
科技开发中心: 王勇 85168932 鼎新楼A512室
社会科学处: 马赫 85155451 鼎新楼A503室
财务处: 蔺德刚 85166397 鼎新楼C101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王天一 85166282 鼎新楼A623室
附件:《吉林大学项目聘用岗位设置审批表》
《项目聘用人员聘用审批表》
《项目聘用人员续聘审批表》
科学技术处
科技开发中心
社会科学处
财务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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