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成立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吉林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校发〔2017〕129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参加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实验教学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具体组成为:
主任:陈 岗
成员:胡 亮 刘 鹤 方东红 史成刚 周 强 霍志刚 顾旭东
办公室主任:胡 亮(兼)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委员会成员随之变动。
吉林大学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