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参照国家留学网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各类项目专栏网上通知(参见//www.csc.edu.cn/“出国留学”栏目),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基金委目前仍未下发2020年国家留学项目正式通知,为争取更多的申报时间与机会,我校提前下发预通知。为保证选派质量,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学校组织申报时间、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及录取时间如下(具体时间以留学基金委正式通知下发为准,以下时间均为比照留学基金委遴选2019年留学项目网上通知的时间):
二、日程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等项目日程安排如下:
㈠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12月5日(星期四),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㈡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2月12日(星期四),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㈢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之前,申报项目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项目以及申报时间在2020年3月9日(星期一)之前上报留学基金委的项目。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一并报送如下材料《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2人及以上请排序):
1.《吉林大学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2人及以上请排序,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3.外语成绩(培训)证明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为鼓励我校更多教师申报,暂时无正式邀请函者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拟获得时间。如至网报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自动取消申报资格。
㈣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按照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条件审查申报资格,汇总材料,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在校园网上公布推荐人选名单。
㈤2020年1月2日(星期四)——7日(星期二),由被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正式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将在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时详细列出)。
㈥2020年1月8日(星期三)——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校意见,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四、有关经费
1.国外经费: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2.国内经费:正式在编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其中各临床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费用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五、相关政策调整
㈠资格有效期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按照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㈡外语要求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项目允许外语不合格者先行申请,录取后外语达标方可派出。
㈢再次申报时间间隔期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原则上回国服务期应满5年。
2.如申请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研究领域属于国家发展急需重点领域,确有必要资助出国研究的,再次申报间隔期回国服务期可放宽至2年,但须所在单位提交重点推荐报告。
㈣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20年1月1日(星期三)——1月10日(星期五)
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㈠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1.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㈡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评定。
㈢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七、请申请人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八、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及QQ群,跟进选拔工作进程,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电子邮件:lilq@qiezitv.org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