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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点击数量:

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6-23 10:27 点击:253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部分公共基础课集中考试时间为20176月26—20177月1日,本(专)科学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017626—20177月7日,全校20177月10日至8月27日放暑假,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于20178月28日开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规范考试管理

为全面提升课程考核管理,2016年9月学校修订了《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系统、全面地诠释了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考核管理,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考试的各项管理,确保在考试命题、试卷管理、考务组织、监考安排、试卷评阅与复核、成绩评定与登录、试卷分析、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各环节中的严谨和规范。

“考试命题”环节: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基础课程要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课程结束时间基本相同,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考试在同一时间进行。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

“试卷管理”环节:要求教学单位指派专人管理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试卷印刷时有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监印。试卷交接手续齐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考务组织”环节: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本(专)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工负责学生的考试工作,严抓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方面: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场的监考。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进行监考。

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平时成绩给定要有成绩单,成绩给定要有相应材料支撑,并做好相关存档工作。

(二)加强考前动员,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工作会向全体教师说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重申考试工作纪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学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诚信教育要求,营造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提高诚信考试意识,努力在我校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宣传违纪作弊行为对学生自身的危害。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诚信考试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严抓考风考纪,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吉林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本学期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各个考场组织考试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填写《吉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违纪(作弊)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后将违纪(作弊)考生清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发布期末考试工作简报,通报有关考试违纪等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要严格按照课程进程,不得提前结课,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应安排在7月3日前,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三)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四)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一周(十周)上网公布,并将所有考试日程于620日前报送至教务科曾媛处,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三、试卷评阅有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本学期所有考试试卷务必于2017年714日前完成评阅工作。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

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录成绩,尤其是应届毕业学生参加本次期末考试的,教学单位要尽快将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保证学生正常离校。

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吻合度,试题的区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要认真分析原因,成文字报告,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5166874、85166415、85168962。

附件1:吉林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

2.《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号)

3.《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校教字〔2016〕83号)

20176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