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征程 伴你同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系列活动之“择业这场理性的‘婚姻’”就业指导讲座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学校2017年新修订的《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学院学年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SAIS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α(学习成绩权系数)+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β(综合素质测评权系数)±净加减分C,其中α+β=0.99,C≤1,maxZ=100。
1.学习成绩:要求成绩来源于教务处,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附件2),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时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同学之间互相评价(互评范围由学院设置,可以设为班级、专业、年级等);师评为辅导员(或副书记)对学生的评价;组评为以班级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净加减分:净加减分由学生所在学院评测。各学院对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办法由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月14日-9月20日,各学院要按照分组数量分别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制定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将上述材料在院内公示并由学院备案。
2.9月21日-9月28日,学生工作部公布各项评奖指标,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系统将于9月28日晚20:00自动关闭。
3.9月29日-10月14日,各学院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及学年奖学金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并通过SAIS系统“学生奖励”模块中录入,录入系统将于10月14日晚16:00关闭。
四、各学院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初评。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现就读学院评选。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费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学金单列指标,由校团委参照有关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在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5168009
联 系 人:刘娜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doc
附件1: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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