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9〕第6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澳门元和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2019年度计划资助30人。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或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四)能全职在澳门工作两年。
(五)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六)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中层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一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月底—3月20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二)岗位需求
澳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近期发布,申请人可随时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关注岗位发布信息。
(三)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
岗位发布后,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bg.chinapostdoctor.org.cn/V3/InterCommunion/Login.aspx),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传《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纸质材料
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附件2)。合订本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学位证书。
(4)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合订本交由(拟进站)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材料报送
请申请人将上述纸质材料于2019年3月18日、3月19日两天集中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利用QQ群、微信群、定点联系导师及课题组等方式,积极组织动员优秀博士生及博士后申报。
2.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将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3.申请人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4.申报材料如涉密,须做好脱密处理。
5.第一轮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最终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联 系 人:李雪涛 申 川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25室
联系电话:0431-85151333
办公邮箱:postdoc@qiezitv.org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
年1月24日